新京报讯(记者陈璐)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在刘某锐、陈某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刘某锐为某市原辅警,担任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将涉案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多次私自扣留,并售卖获利,被告人获刑后对判决不服二次上诉,均被驳回。
案情显示,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刘某锐在担任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将涉案甲基苯丙胺多次私自扣留,共计约30克。后刘某锐将其中一部分免费提供给陈某吸食,其余部分二人约定由陈某负责贩卖。陈某通过在某语音软件平台上出售语音礼物,由购买礼物的不知情商家扫刘某锐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共计向刘某锐付款15900元。
配资白名单平台开户2023年6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锐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鹿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对刘某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同年9月12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法提出抗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刘某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024年5月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鹿泉区人民法院重审。
元股证券:ygzq.hk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时提出,一审判决错误认定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且未认定刘某锐具有多次贩卖情节。后省、市检察院接续抗诉时进一步认定刘某锐系辅警,长期参与涉案毒品接收、保管、送检等公务,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核定贩卖冰毒18.76克的具体数量,依法应在七年以上量刑。
2025年6月6日,鹿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刘某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维持对陈某的判决。刘某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8月1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配资门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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